2006年2月1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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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放烟花引发火灾 锁定责任人当属关键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龚晓 阿凡

  狗年初一凌晨0∶15,巨型烟花惹祸,杭州拱墅区永宁坊13幢2002室发生火灾。本来只是零星小火,结果因大楼里和楼底下的消防栓没有水,延误了最佳救火时机,火势迅速蔓延,把2002室烧了个精光,还殃及边上和楼上的几户人家。
    永宁坊高层住宅因巨型烟花引发的这场意外大火,引出一系列问题:烟花爆竹成罪魁祸首但却无法查证谁是燃放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重重、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扑救延误损失扩大等。永宁坊这场因为烟花导致的火灾引起全国关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记者也赶到杭州,采访永宁坊火灾的方方面面。那么,这类火灾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赔?赔多少?本报邀请在民商法实务上颇有建树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童松青为大家解疑答惑。
    
  烟花闯了祸,放的、卖的、造的谁赔?
  调查
  涉嫌引发永宁坊2002室大火的麻将桌大的巨型烟花残骸,目前已被“关押”。
    目前,永宁坊高层住宅火灾原因和大楼存在的消防隐患已全部查清。消防部门确认,火灾是由燃放的烟花蹿入2002室内引起。但是,这颗闯了祸的烟花是谁放上去的,警方还在调查,据了解,查证的难度比较大。
    消防队员曾在小区里找到一个麻将桌般大小的巨型烟花,这个标明由湖南浏阳市某花炮厂生产的“红双喜”烟花有一米见方,足足100响,烟花上标明了一些如“轻拿轻放”、“燃放时选择平坦广阔干燥的地方”等简单的注意事项,并标注此烟花为B级组合型,含药量小于30克。
    根据2005年3月起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规定,B级烟花的火药筒内径必须≤68毫米,最低升空高度为30米,相当于最低升空高度在10层楼以上。但经过测量,这个“麻将桌”烟花的火药筒内径有73毫米,也就是说,它的威力已经超过B级。
    提问
    假设这个巨型烟花残骸被验明是起火的“元凶”,那么它的燃放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它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解惑
    如果是这样,当然应该由燃放烟花的这位老兄赔偿,因为他有过错。民事赔偿是建立在过错的前提上。对于烟花这类易燃、易爆物品,燃放者应当特别小心,符合燃放要求、保证不出问题是他应尽的注意义务;未尽这个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他应当赔偿。在这点上,我国法律规定过错推定原则。换句话说,只要从事这类作业的,一旦造成他人损失,首先推定作业人具有过错。若认为作业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由作业人来证明之。具体的法律规定体现在《民法通则》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此类事件中,我认为合法的烟花制造商和销售商是无需承担责任的。如果他们就因为所经营的是危险物品,就要他们来承担最终的后果的话,那么他们的经营将面临非常大的风险。风险和收益之间要均衡,才会有人愿意去从事这个行业。作为烟花燃放者来说,他是明知危险的,他应该注意燃放的安全。这是燃放者的注意义务,而不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注意义务。燃放烟花时注意公共安全是一种常识,是一种如同打喷嚏时不要朝别人脸上打一样的常识。
  但是,由于烟花制造商和销售商没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他的商品不合格,那么我们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还是规定得很明确的,制造商和销售商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若找不到燃放者,受害人又该去找谁?
    调查
    “但这不一定就是蹿入2002室的烟花。”拱墅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何正红说,“目前还无法确认这是不是肇事的烟花,而就算确认了,燃放者仍然很难追查。”另一方面,放烟花的人究竟有多大责任,目前也很难认定。何正红说,因为这里有两个因素要考虑,一是这里算不算禁放区?二是燃放者对烟花的飞行走向很难有控制能力。    
    提问
    假设警方无法确认肇事的烟花,更难以找到真正的燃放者,受害人怎么办?他该告谁,怎么告?如果把小区所有住户列为被告,谁能证明一定是小区的人燃放的?可能是小区外面的人走亲访友进来燃放的,也可能是小区外面的烟花飞进来的。
    解惑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找全体业主是最公平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在这个案子里,我们完全可以有一个推断:即全体业主都燃放了烟花。这是中国人过年的习惯,也是生活常识,这用不着受害人去证明谁和谁都燃放了烟花,
    尽管这个推断有时会发生偏差。如果来小区走亲访友的人燃放的,小区里总有他的亲朋好友,所以让小区的住户承担责任也没什么大的不妥。当然谁能证明确是某人燃放的,其他人当然就可以免除责任。你可能会说这样的话不是一个人的损失让全体业主补偿,搞平均摊派吗?是的,这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做法。每个业主拿出的金额不高,但受害人却得到了补偿。在这个案子里,要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
  至于烟花是不是从小区外面飞进来的,这个要看可能性。如果受害住宅不是在小区里,而是临街房,那要承担责任的住户就复杂了,周边的住户都应当一起分担责任。现在受灾住宅在小区里,责任认定我认为局限于小区内更科学。法律判决对公民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让小区全体业主承担责任有一个好处,就是业主会增强监督意识,不会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有的业主可能会觉得很冤,比如他也像这位受害人一样,回老家去过年了,那怎么办?如果业主不在现场或者他没有放过烟花,那么让他承担责任确实是冤枉的。为了避免这种不公平,我认为有个弥补的方法,那就是业主不在那里或者除夕没有燃放烟花的,可以除却责任。法律上把这一类赔偿责任叫做推定过错,也就是说首先推定全体业主有过错,但业主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这个证明责任应该在业主那里,而不在受害人那里。因为业主如果不在小区,他自己应该可以证明;如果没有燃放烟花,虽然证明起来比较困难,但比让受害人证明容易得多。上面说的是由谁来承担责任的实体问题,这里说的举证责任是程序问题,把实体和程序问题结合起来,这个责任的分配就相对公平了。
    
  物业负一定责任,该怎么赔?   
    调查
    目前可以明确确认对火灾负有责任的只有物业公司。
    经消防部门调查,物业公司对永宁坊小区消防设施的管理有疏忽,导致灭火救援时消防栓不出水,延误了救火时间,造成损失扩大,因此物业公司应该对这起大火负一定的责任。
    物业公司对消防部门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物业公司的陈经理表示,他们对“负一定的责任”的理解是:负责在火灾中受损的2002室以及周围几户受火灾影响家庭的修缮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承担一些经济赔偿。“但是具体是多少,还没有谈。”陈经理说。   
    提问
    物业公司陈经理对“负一定的责任”的理解对吗?延误救火时间,造成损失扩大,这个扩大的损失怎么计算?    
    解惑
    要明确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首先必须了解物业管理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在这个火灾事故中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燃放烟花是合法行为,他们不应该而且也无法阻止业主燃放烟花;火灾也不是他们引起的,所以原则上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假如住宅着火了,他们没有及时报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那么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他们负有责任。道理很简单,物业公司的义务当中有一条就是要保证住宅的安全,其中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发现和阻止损失的扩大更是他们的责任。这也应该是物业公司所负“一定责任”的正解。
  在这个案例当中,物业公司是存在明显过错的,主要有三点。一是小区乱停车挡住消防车去路,导致了救火延误,物业公司对停车管理未尽职责;二是消防电梯无法启动,导致消防员跑步到20楼才能救火,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好消防电梯的责任;三是大楼楼面和地面的消防栓都没有水,最后消防员要从200米开外的市政消防栓接水灭火,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凭这三点过错,我认为在延误时间内所造成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赔偿。这样的判决可以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敲响警钟,而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有利于业主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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